2013年9月21日 星期六

答申辯辭提問(00114256)

如果有機會參與這場審判,您會作何決定?為什麼?如果您是受審者,被控以相同罪名,您會如何申辯?
 
關鍵字:腐蝕青年 、蘇格拉底、行為本質


1. 若身為在場之公民一員,於決定判決前,我們有必要將全案事實再次歸納,茲述如下
       A. 智者之指控(背景)
            蘇格拉底聲稱遵循神的旨意四處盤問每一個在社會上被公認有智慧之人,檢視其是否真有智慧,結果發現:這些人事實上並不聰明。許多青年看了這場景覺得有趣便追隨其行為,被盤問的人因此十分惱火,藉故以「腐蝕青年」之罪名控告蘇格拉底 (當然還有藐視神明之罪,暫且不論)
       B. 蘇格拉底對指控之辯護

      a.
青年所為行為係由模仿而生,非因其授業、唆使或指點所致,故縱有青年變壞了亦不應將該責任歸咎於己。

      b. 況且,如果我把一個人教壞了,豈不要冒著從他那受到危害的風險?

          c. 另外,與我相處過的青年及其家長非但沒有出面指控我,反而還願意支持我,如何能說我腐蝕他們?


2. 身為公民之一員應如何評價以上辯論,茲述如下

A. 青年們所為盤問行為乍看之下或與蘇格拉底無直接關係,但終究係因接觸蘇格拉底後方開始該行為,故其仍不能以上述a項為由對青年們行為之改變完全卸責。

B.
又事實上,社會中專以教唆他人使壞,再從其敗行中進而獲利者實不在少數,故以「如果我把一個人教壞了,豈不要冒著從他那受到危害的風險?」作為辯駁自己並無教壞他人之理由,無法構成一強而有力的抗辯。
     C. 然而,本件兩造之論述係建立於「青年們已遭受腐蝕」之前提中,但事實上「青年們係為一種腐化之狀態;或為一種正面的啟蒙成長?」,尚涉及價值判斷問題。針對本件之事實「青年模仿蘇格拉底向智者們進行盤查」,原告主觀上可能主張:不論青年們盤查智者時使用之手段為何,由於智者們出糗之結果皆必然會發生,進而推論青年們為盤查之目的係為使智者們出糗,而蘇格拉底就是青年之行為背後的罪魁禍首。但客觀上,我們實則尚未釐清青年們為盤查行為時之心思意念為何,究竟有無邪惡之歹念?以及盤查時之手段是否恰當,是否故意用詭辯之方法欲使人出糗?若「青年們已遭受腐化」之假設係自始不成立,則本案無須繼續審理。職是,管見以為五佰人會議尚須針對青年們之行為本質進行釐清,並給予評價,故此處亦為本件之重要爭點之一。

D.
即使假設智者之控訴有理,青年實已遭蘇格拉底腐化,但「青年」一詞之概念係指涉不確定之多數人,由於原告並未提供關於本件告訴罪名之任何特定具體受害人或證人(註:此指青年之親朋好友及其家屬),實際上亦無受害人出面作證。因此,若原告之控訴成立,則蘇格拉底將被冠以一個只有加害人而無被害人之罪名,此結果之成立實難謂合乎邏輯。


3. 綜合以上所述,我建議伍佰人會議應深究青年之行為本質為何。但不論本質結果如何,根據以上D項論述,由於本件並不存在被害人以及任何得證明蘇格拉底腐蝕青年心靈之證據,故管見以為蘇格拉底腐蝕青年的罪名是不成立的。


4. 若我身為被告立場,我的申辯如下
    . 主張青年們向智者盤問係非因心生歹念所為之負面行為,而係為追尋真理與神的旨意。
    . 主張本件被害人不存在。
    三. 主張原告起訴之罪名為稻草人謬誤。本件原告主張因受青年盤問而於公眾間受辱,可推知其提告所欲保護之權利實為名譽權等人格權,既然如此,原告控訴對象應為青年才是,但原告卻礙於面子與社會觀感,轉個彎將矛頭指向青年們模仿的對象蘇格拉底(也就是原告口中所謂的始作傭者),冠上他腐蝕青年之罪。為何如此?因為若原告向青年們提告,豈不證明自己是真沒智慧與肚量因而惱羞成怒?因此邏輯上,原告應對青年提告以證明自己富有智慧,捍衛名譽權才是,且除非能先提出證據證明青年們的盤問行為本質為惡,否則即不能因為被告名譽受辱就推定青年們之行為本質為惡,進而宣稱蘇格拉底腐蝕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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