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答論公民 (99115235)

霍布斯贊成或反對亞里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理由與目的何在? (99115235)

關鍵字:人性、自然狀態、國家、生存

霍布斯認為大多數公共事務論者當人或假設都以當人們同意某些協議和條件,並稱之為法律的產物,是維持人類秩序所必需的,進而斷言「人天生適合社會生活」。而霍布斯駁斥這樣的原理,認為這是是立足於對人的自然狀態的淺薄之見。
一、自私的人性:霍布斯認為在自然狀態下,人的本性是自私、貪婪、想支配他人,想佔有一切,甚至為達目標使得人與人之間發生戰爭。人與人之間的合作、共組社會並非天性,而是機運,因此人在天性上不是在尋求朋友,而是在從中追求榮譽與益處。例如聚在一起做生意是為尋求贏利而非友誼;如果是旨公共事務,那就會形成一種政治關係,它相信彼此的恐懼更甚於愛;有時也是一個小集團的起因,但絕不會是友善的起因。
二、自然狀態與自然權利:霍布斯所指的自然狀態即是人在沒有共同權威之前的生活,即是在自然狀態下生活。霍布斯從自然狀態近而討論自然權利,自然權利是人為了自保,運用自然權利,為所欲為的自由,才造成自然狀態的可怕現象。在自然狀態中,人人都有維護自己生命的自然權利,所以人人圈乏安全感,導致人生活在持續不斷的恐懼當中。
三、公民社會使於相互恐懼:霍布斯認為大規模、持久的社會的起源不在於人們相互仁慈,而是在於彼此間的相互恐懼。我認為霍布斯從人性推論出自然狀態的生活,人共同不變的自然傾向是慾望的滿足,相互恐懼的原因在於人天生自然的平等,慾望也相同,以及部分想彼此加害。因此人們無法期望從他人那裡獲得安全或確保自身安全。人與人之間這樣的恐懼與猜忌,為了使自身的生命安全獲得保障社會或國家才因此而產生。霍布斯認為社會或國家並非自然的存在,而是源自於個人的同意,只是一項人們相互自保的工具,國家和社會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個人在此出現之前就已經享有的自然權利。

我認為霍布斯反對亞理斯多德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

  • 亞理斯多德:國家是自然演進的。

亞里斯多德認為國家是人組成,就本質來講人是政治的動物,所以人要在群體中過政治生活,來滿足其生活所需。而人類的天性本來就具有社會性,有合群的本能,人類最初因合群而組成的團體就是「家庭」,但家庭不能達到自給自足,所以就進一步聯合若干家庭形成「部落」,再進一步追求更完美的生活形成「國家」。他認為人是基於各種所需而一步步自然形成國家,是一種自然演進的過程。此外亞理斯多德也認為平等是一種好的價值,人與人之間彼此平等,互相互惠的相處,創造出和諧的國家。

  • 霍布斯:國家是人為創造的。

霍布斯的國家觀念是基於人在「自然狀態」中的不合群、每一個人都只顧自己的利益、不惜侵犯他人、對生活的恐懼等,才打破此一自然狀態而形成社會或國家。國家是「人為」所創造的,而非自然演進的。人生而平等,但在自然狀態中,平等卻造成混亂、戰爭。

但是,我認為霍布斯與亞理斯多德的相同之處在於建立國家的目的皆是因為「人類生存」的需要。
亞里斯多德:「國家的存在乃是因人類生存的需要,但它的繼續存在則希望人能夠過更好的生活。」他認為國家的目的就是有善的目的,讓人類過更好的生活,使每一個人都能過自給自足的生活。
霍布斯則指出「人類有一種優於其他動物的能力,這就是當他想像任何事物時,往往會探詢其結果,以及可以用它得出什麼效果。」當人們因恐懼,甚至發現生存遭受危機時,人們就自願的放棄別人也同樣放棄的權利,開始締約,創造社會或國家。創造的目的是因為人類對於生存的需要,透過國家來保護他們的生命,國家也具有一種善的價值。
因此我認為兩者創造國家的出發點都是因人類生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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