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利維坦提問二(00114237)

身處戰爭狀態,眾人互不信任,相互侵奪,生活充滿疑劇,何以能締結契約,造出利維坦?

關鍵字:自然權利、自然狀態、安全

我認為眾人何以造出利維坦可以從論公民獻詞裡所談述的去探究,首先自然權利並不把任何出於自衛之需的行為當作邪惡,接著又談到正義的起點:一個人怎麼會聲稱某物歸他自己而非別人所有?又當一切東西屬於一切人的時候,人們卻更願意每個人擁有只屬於他自己的東西?接著霍布斯得出兩條關於人性絕對肯定的假設:一為人性貪婪:使人人都極力要把公共財產據為己有,二為自然理性:使人人都把死於暴力作為自然中的最惡因,而會努力避免。
在一個沒有權力可以使大家攝服的地方,人們相處時就不會有快樂的存在,相反地還會有很大的憂傷。在這種人人相互為敵的戰爭時期(自然狀態),在這樣的情況產業是無法存在的,因為其成果是不穩定的!因此人們對於和平的渴望,透過激情(對死亡的畏懼、對舒適生活所必須的事物的欲望、通過自己勤勞取得這一切的希望)與理智(提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條件),創造出號稱“國民的整體”或“國家”的龐然大物利維坦。

人類最終會放棄自己某些權利,交給這個“人造的人”,與動物不同的原因在於:人類會不斷競求榮譽和地位、人類的快樂在於與他人比較、人類有理智、人類的語辭技巧能惑亂人心等,且人類的協議是根據信約加上使大家畏服並指導其行動以謀求共同利益的共同權力,而動物則是自然而然的!因此眾人願意放棄自己的自然權利讓渡給“利維坦“以結束戰爭狀態,進兒換取生命財產安全之保證!

1 則留言:

  1. 將擷取典籍抄一遍,就當是寫作業?想想回答了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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